教学管理
首页 > 学院首页 > 研究生教学 > 教学管理 > 正文
 

研教【2018】003号关于博士研究生毕业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

发布日期:2018/10/17 10:31:49

各系、所:

为保证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,加强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,依据我校《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的规定(试行)》文件的有关规定,经2018109日分学位委员会会议讨论,现对我院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做如下规定:

1.在满足上述文件的要求下,我院目前所有未毕业的博士研究生(不论入学时间)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须满足被SCISSCI收录1篇学术论文或被EI收录2篇学术论文。

2.预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在系统报名之后,须向学院提交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,检索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,学院审查合格之后,方可进行学位申请事宜。

3.本规定自201810月起执行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81011

77779193永利工程学院


Baidu
sogou